公安部出台新规:AB类驾照改为一年一审
作者来源: 新亚驾校 发布日期: 2014-01-25 点击率: 8202

公安部出台新规,大型车驾驶人年审体检表可由本人填写,无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大型车辆驾照需随每年审验同时提交体检表的规定,目前已经流于形式,甚至成为部分卫生机构敛财的工具。因此,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明年起除部分情况仍需到卫生机构体检外,体检表可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填写提交。”昨日,广州车管系统有关人士透露,明年起,大型车辆驾照(俗称A牌和B牌)年审将有重大变化——无记分不需年审,且年审时自主填写体检表。

  AB驾照年审取消两年制

  所谓大型车辆驾照,即指A类(A1、A2、A3)和B类(B1、B2)共计五种驾照,在以往,为了保证大车驾驶人遵纪守法,且不会因身体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我国规定大车驾照必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审验,同时随审验提交驾驶人本人身体条件证明,以检查是否有违法记录尚未消除,及身体条件是否适合驾驶大型车辆。

  不过在日前公布的公安部123号令中,大车驾照两年一审制度被彻底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第60条的新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依次为A1、A2、A3、B1、B2),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上述条文虽然将大车驾照的审验期从两年缩短到一年,但如果没有记分记录的,可以免于审验,且不必再提交体检表。

  六种情况体检证明如旧

  在公安部123号令对于驾驶证审验内容的规定中,提及了身体条件情况。昨日,广州车管系统有关人士介绍,这里的身体条件情况,并不等同于以往规定中明确的“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也就是俗称的体检表。

  在123号令第四条中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该有关人士介绍,在即将出台的123号令实施办法中,公安部将明确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填写方式和原则,并在网上提供格式下载,供有需要的驾驶人自主填写提交。

  “体检表虽然可以自主填写,但一旦出现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情况,需要驾驶人承担一切责任。”上述人士称。此外,新规中也明确了六种必须和往常一样由卫生机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况,分别是:初次领证(含持有境外驾驶证申请本地驾驶证的,以及申请增驾车型的)、所有驾照的换证业务、C5类驾照(残疾人三轮车)每年需提交一次、年龄在60岁以上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以及校车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

  体检表被指成敛财工具

  公安部此次更改大型车驾照年审制度和体检业务的原因,有关人士分析主要有两点:一是人性化执法,二是遏制体检业务流于形式,甚至成为卫生机构敛财的工具。

  “原来的大型车驾照一年一审且需提交体检表的制度,在一些驾驶人看来成为了累赘。不少人经常会因为未及时年审,或忘记提交体检表,导致驾驶证被注销,而自己却懵然不知。”有关人士提醒,驾驶证被注销仍然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轻则扣车,重则拘留,但驾驶人本身却没有主观犯法,有违公平。

  另外,必须由卫生机构开具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被部分卫生机构利用以敛财。上述人士介绍说,“目前,部分卫生机构申请代码后,设立许多的分支机构,以机构名义开具体检表,本身却不具备体检资质。”他说,不少分支机构对驾驶人体检表业务来者不拒,“20元一次,内容随便填”这使得体检业务流于形式,甚至成为敛财工具,有必要进行修改。

  新规要点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依次为A1、A2、A3、B1、B2),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2、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人如实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规定材料,申告规定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从网上下载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填写方式和原则格式,由驾驶人自主填写提交。

  3、初次领证(含持有境外驾驶证申请本地驾驶证的,以及申请增驾车型的)、所有驾照的换证业务、C5类驾照(残疾人三轮车)每年需提交一次、年龄在60岁以上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以及校车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消息来源:合肥晚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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